1.1 C4钢管的质量检查和验收,应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。
1.2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C4钢管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。需方有权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。
1.3 C4钢管应成批提交验收,组批规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。
1.4 C4钢管的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、取样部位和试验方法,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。
经需方同意,热轧无缝C4钢管可按轧制根数组批取样。
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,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。
复验结果(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)不合格,则该批C4钢管不得交货。
a. 低倍组织中有白点;
b. 显微组织。
1.6 复验结果不合格(包括初验结果显微组织不合格,不允许复验的项目)的C4钢管,供方可逐根提交验收;或重新进行热处理(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二次),以新的一批提出验收。
1.7 如产品标准未作特殊规定,C4钢管的化学成分按熔炼成分进行验收。
2 标志
2.1 外径不小于36mm的C4钢管及截面周长不小于150mm的异型C4钢管,应在每根C4钢管一端的端部有喷印、盖印、滚印、钢印或粘贴印记。印记应清晰明显,不易脱落。印记应包括钢的牌号、钢管型号、产标准号和供方印记或注册商标。合金钢C4钢管应在钢的牌号后印有炉号、批号。地质、石油用C4钢管的管接头,应有牌号或钢级的标志。左螺纹的车螺纹C4钢管,应在标准号后印有“左”字。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C4钢管和镀锌焊接C4钢管、电线套管、一般用途的电焊C4钢管、异型断面焊接C4钢管、复杂断面的异型无缝C4钢管,可不在每根C4钢管上打印记。
2.2 外径小于36mm的C4钢管和截面周长小于150mm的异型C4钢管,可不打印记。
2.3 成捆包装的每捆C4钢管上,应挂有不少于2个标牌(每根C4钢管上有印记的可挂1个标牌)。
标牌上应注明:供方印记或注册商标、钢的牌号(产品标准未规定按炉号交货者除外)、批号、合同号、产品规定、产品标准号、重量或根数、制造日期和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。